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 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正文

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 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2025-05-05 17:28:08 来源:江南快线要览 作者:娱乐 点击:377次

原标题: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海峡网6月1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福安籍男子陈某因感情纠葛,福安对女友黄某心存不满,男青年对女友竟携带黑火药、心存汽油等物试图火烧女友家。不满报复6月12日下午,烧屋记者从福安市法院获悉,未遂近日,获刑法院以放火罪,福安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男青年对女友

据介绍,心存男子陈某出生于1989年,不满报复系福安市人。烧屋案发前,未遂陈某因感情问题,获刑对女子黄某心怀不满,福安逐产生烧毁其房子以报复的念头。

去年8月16日上午,陈某携带黑火药、汽油等物品来到黄某住处,进入其一楼西侧北屋,将汽油泼洒于布衣柜衣物上,再将黑火药倒在卫生纸上并放置于布衣柜旁,后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卫生纸上离开现场。

其后被外出回来的黄某父亲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将香烟熄灭并报警。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在现场查获黑火药163.7156克。同年8月30日,陈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作者:头条
------分隔线----------------------------
头条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