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拐弯时与其他车距离过近 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

[股票] 时间:2025-05-02 13:36:32 来源:江南快线要览 作者:体育 点击:36次

   本报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发生了交通事故,车拐两车无明显接触痕迹,其车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距离那么此次交通事故的过近责任归属该如何分配?日前,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按照50%承担原告的造成各项经济损失37000余元。
   2011年1月6日下午4点多,损失姜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需承当他沿上海路由西向东行至成都路路口时,担责恰巧遇到了一辆无号牌的车拐混凝土罐车从身后驶来,罐车在向南拐弯时,其车姜某驾驶的距离摩托车倒地。
   姜某伤势严重,过近被紧急送往医院,造成后经治疗,损失姜某共花费各项医疗费75000余元。需承出院后,姜某将混凝土罐车所有单位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调查得知,这辆混凝土罐车是属于日照某建筑公司所有,驾驶员盛某是该公司的雇员。
   法院同时查明,事故当时盛某驾驶混凝土罐车与姜某同向行驶,由于水泥罐车回避危险的能力较强,从事故现场综合分析来看,能够认定水泥罐车右拐弯时与姜某距离过近,客观上给姜某造成了危险,所以应认定盛某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责任编辑: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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