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款30万后不料意外死亡 妻子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25-05-05 18:09:36 作者:玩站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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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丈夫借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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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借款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不料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意外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死亡近日,妻被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判偿民间借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借款原、不料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意外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死亡去年4月14日,妻被霞浦女子陈某的判偿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月利率为2.5%。不料其间,意外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随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当张某借出3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
“人死了,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陈某应诉之后,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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