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第四条之规定:2家水产养殖企业在全市“健渔2015”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和沿海工厂化养殖大菱鲆风险大排查活动中,日照因生产、家养经营行为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殖企一年内被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含2次)以上;10家水产养殖企业因在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呈阳性,业被经复检仍不合格。列入量安
2016年3月22日 |
根据《日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第四条之规定:2家水产养殖企业在全市“健渔2015”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和沿海工厂化养殖大菱鲆风险大排查活动中,日照因生产、家养经营行为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殖企一年内被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含2次)以上;10家水产养殖企业因在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样品呈阳性,业被经复检仍不合格。列入量安
2016年3月22日 |